他不再像过去那样充满朝气,已经不再是那个“悲观却乐观”的人。这个在法律界备受尊敬的律师决定不再继续他的法律生涯,而他的追随者陆则铭也最终没能承接他的事业。
夏英杰希望袁亦方能够接手钱兴良的案件。钱兴良,一个普通的农民,被指控杀害他的媳妇于三花。案件看似铁证如山,连被告自己也承认了。然而,夏英杰越看越觉得异常:证据环环相扣,特别是对死者身份的认定都存在问题。于三花的母亲坚决指认是钱兴良,但她连女儿的尸体都无法确认。尽管如此,案件还是在一审中判处了死刑。因心存疑虑,夏英杰找到袁亦方和陆则铭,请求他们作为钱兴良的二审辩护律师。最初,袁亦方并不想接手,但最终还是犹豫着选择了为这起案件辩护,毫不索取费用,因为他始终肩负着作为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在这起案件中,陆则铭极具敬业精神,他并没有在法庭上空谈法律条文,而是亲自前往案发现场——下水村的山区,踏着复杂的路况行走。经过16公里的实地考察,他测算得出一个健康人走完全程需要三个半小时,而如果加上杀人、分尸和抛尸,至少需要五个半小时。然而,钱兴良因脚底鸡眼感染行动迟缓,若整体走完则需九个半小时。同时,村民证实,在案发期间,钱兴良每晚六七点都在村口打牌,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由此,陆则铭形成了对案件最有利的证据。在休庭期间,法官之间展开了激烈讨论,有人提出证据不确凿,有人坚持认为罪名成立。主审法官询问:“能否判无罪?”全场鸦雀无声,最后总结出四个字——“留点余地”。什么是余地?就是将死刑改为死缓。虽然钱兴良的性命保住了,但他此后的生活仍将是监狱中的无尽岁月。
然而,袁亦方在二审宣判时并未感到一丝喜悦。二审结果撤销了死刑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袁亦方清楚地认识到,这个案件本应判为无罪。法庭上人们纷纷离去,只剩他与陆则铭相对而坐,首次流露出疲惫。他对陆则铭说:“以后你可以自己辩护了,我老了。”接着,他感慨道:“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中间不知道还要耽搁多少年,我恐怕见不到那一天。”这一番话透着深深的无奈与心酸。袁亦方在律师生涯中从不追求私利,却屡屡遭遇失败,因为他肩负着维护公正的使命,倾尽一生力求改变被冤屈者的命运,但却无力实现“疑罪从无”的理想。在那一刻,他并非在认输,而是在与自己一生所信奉的价值观告别。
与此同时,陈一众正因父母在历史动荡年代遭受的苦难而在办理案件时备感压力。王有喜和梁月敏夫妇因嫉妒田淑珍的生意出尽阴招,甚至当众扒掉她的衣服,导致田淑珍精神崩溃并企图自杀。她年仅14岁的儿子因怨恨而一把火将对方铺子差点烧毁,一家人的生活几乎陷入崩溃。刚接手此案的陈一众,瞬间想到了自己家庭的屈辱经历,因此他将个人情感深深融入此案。王有喜夫妇的行为触犯了流氓罪,但即使这一罪名顶格也只有七年刑期。陈一众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要求更重的惩罚;最终,王有喜被判死刑,他的妻子被判无期。
在判决结束的那一刻,陈一众陷入迷茫。他意识到虽然自己是出于正义,但却被个人情绪所左右。情感的用力超过理性的法律思考,即便初衷良好,也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虽然他想要进行检察院的抗诉,但检委会决定不予支持。判决落地后,舆论一片赞同,大家都认为这一判决对这对流氓夫妻是应得的。陈一众内心惶恐不安,他觉得自己手上沾染了鲜血。他的师傅和同事们均觉得他的反应过于偏激,似乎没有人理解他的苦闷。在与父亲陈凡通话时,他无意间说出了让人揪心的话:“爸,我好像杀了人了。”结果,陈凡差点再一次被送入医院。最终,陈一众因这件事情辞职,他的师傅林怀民没有挽留,反而认为他回学校深造更为合适。
如此一来,陈一众又多了一个心结。他之所以反应如此强烈,是因为王有喜案并不是他心结的开端。早在高中时期,他就经历过一个让人难以释怀的命案。同学杜晓辉被草率定罪,迅速枪决,上诉的机会也只有短短三天。尽管他心里充满怀疑,但等他准备向警方揭露实情时,杜晓辉已经被执行了死刑。这件事是促使他学习法律的初心,也是他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而今王有喜案成了他心中的第二个坎,一个是“该疑罪从无却判了死刑”,另一个是“自己带着情绪让人走向死刑”。两个案件,两种极端时刻,向他昭示了基层现实远比书本法条残酷,人情、时代背景和人性的复杂交织在一起,深刻影响着每一个判决的结果。
辞职回校并非逃避生活,而是他选择了一种新的战斗方式。他清楚地意识到,在一线工作只能影响到一件案子、一位当事人。但若能够从根本上完善法律条文,推行“疑罪从无”的理念,则可以拯救千千万万的人。他后来成为了博士,投身于刑法研究,为推动法治进程而不懈努力。